为切实有效防范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豫信增”或“公司”)在公司治理与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风险防控管理水平,以及公司法律中介机构选聘行为,提升法律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中豫信增拟启动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实力有意愿的法律中介机构和专业律师团队积极报名参加。
一、概述
(一)公司简介
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支持下,经河南省委财经委会议研究同意、省政府国资委批准,由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河南首家省级信用增进机构。公司注册资本120亿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金,股东包括4家省属国企和15家地市核心平台公司,实控人为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公司重点聚焦公开市场产品,服务债券全生命周期,助力“信用河南”建设。
(二)备选库简介
1.中豫信增本次通过对外公开发布遴选公告邀请优质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自荐入库,择优选择不超过15家法律中介机构进入备选库。
2.本次入围备选库的法律中介机构仅为意向性入选,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具体权利义务以正式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为准,公司不保证纳入备选库的法律中介机构一定能获得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
3.入围备选库的法律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形式包括顾问、诉讼及非诉等。按照公司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另外聘用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入库的相关资质要求
(一)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正常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机关办法的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律师事务所且律所负责人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若成立不足3年,则自成立之日起,下同)无违法违规情形,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申请入库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需提供3人以上(含3人)的服务团队,其中团队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服务团队需熟悉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国资监管、企业并购、投融资、国企改革、证券金融、涉外、劳动法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且在行业内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具备为省市级及以上国有企业、金融企业、上市公司、事业单位、政府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诉讼法律服务的优秀业绩。
(五)服务团队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健全的服务方案,拥有丰富的相关社会资源,工作团队相对稳定、素质较高、具有责任感和良好服务意识。
三、所需提供资料
(一)律师事务所相关资料
1.法律中介机构入库自荐表(附件1)。
2.授权委托书(附件2)。
3.有效年审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查询律师事务所“行业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并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查询截图。
6.律所承诺函(附件3)、反商业贿赂承诺函(附件4)。
7.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8.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
(二)服务团队相关资料
1.服务团队成员情况介绍(格式自拟,应当包含教育背景、执业年限、擅长领域、荣誉资质等,其中荣誉资质、执业年限应当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证明以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服务团队成员近5年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企业投融资与并购服务、证券金融专项服务、涉外法律服务等。
3.法律服务团队可提供的服务方案及措施保障。
(三)其他材料
1.律所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17:00,符合条件且有意报名的法律中介机构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联系地址,逾期未送达联系地址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拟报名的法律中介机构应按上述申请入库材料要求,将纸质版(3套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纸质版扫描件(刻录光盘或U盘形式或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密封于档案袋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联系人:任先生
电话:17538568778
邮箱:zyxzfkfwb@zyyzgroup.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意中大厦16层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节假日除外)
(二)评审
1.公司将组织对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所报资料逐一审核,在符合本公告所述条件的范围内择优选择确定入库候选机构。
2.评审结束后,对于入围法律中介机构,公司将于2023年6月14日前以邮件形式发送《入库通知单》至法律中介机构联系人处,未入围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报名的法律中介机构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或退出备选库。
2.公司承诺对各报名的法律中介机构提交的材料予以保密,并妥善保管和处理,递交申请材料仅作为此次备选库评审使用,评审结束后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3.参选的法律中介机构自行承担申请入库所产生的交通费、文印费等费用。
4.中豫信增对本次备选库遴选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